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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险报告发布环保部将积极健全相关机制

2014/7/30 14: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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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环境责任险 环保设备
导读:中国保险学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险报告。
  导读:我国新环保法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7月29日,中国保险学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险报告,得出六个基本结论和十项政策建议,对环境责任险的推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环境责任险报告发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保险学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险报告
  
  7月29日,中国保险学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同时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初步研究报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就报告的价值;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和利益冲突中的作用;保险业对服务经济发展,做好社会管理保障方面有何价值等问题纷纷发言。
  
  会上,研究报告起草人,中央财经大学许飞琼教授介绍,报告主要基于我国环境污染损失现状,剖析我国应对环境污染纠纷管理机制的不足,回顾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并结合湖南等省市具体实践,分析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得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不足,且尚未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基本结论。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多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她认为一是企业有效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二是承保人积极性不高;三是法律环境欠缺;四是相关部门缺乏联动与协调性。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充分肯定了报告价值,在回顾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进程后,他说,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扩大保险试点范围、健全重点企业纳入保险机制。
  
  “借鉴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还应当通过立法,对高危行业进行法律约束。”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执行机构总经理左慧强说。
  
  主要是职能部门在推动,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波认为,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首先要明确政府定位,保险补偿机制究竟靠政府还是市场?另外,法制环境很重要,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保费补贴都有难度,因为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决定了企业心存侥幸,不会被罚得倾家荡产,所以没有投保积极性。
  
  “保险在环境治理中有重要作用,保险业需要政府支持,也是对政府的支持。”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谈到。
  
  清华发展研究院环境风险评估研究所副所长郭权提出,要对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适应环境保险的风险评估标准。他认为比起集团企业,民营企业环境风险更大。
  
  保险业是金融业和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敢于违法的企业在司法实践中承担无限责任,周延礼副主席在后总结发言时特别强调。
  
  六个基本结论 十项政策建议
  
  报告得出六个基本结论:
  
  1、环境污染是工业化的副产品,可以通过技术革新、生产的工艺和流程来减轻,但无法的避免;
  
  2、我国环境污染进入高峰值期间,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和关注的环境焦点问题;
  
  3、我国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显性化,一些工业项目无法上马,污染严重和损失补偿的缺乏构成两大致因,可以通过环境污染责任的保险机制来化解;
  
  4、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既能有效分散企业面临的环境污染风险,也能更有效的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减轻政府面临的环境污染事件时的压力,国外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5、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在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前后经历三次试点,尽管取得一些进展,但尚未达到预期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企业有效需求不足,投保率低;承保人积极性不高;法律环境欠缺和相关部门缺乏联动与协调性。
  
  6、重新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紧迫性,原因是:环境污染引发社会冲突加剧,急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化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缺失,直接发达了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报告提出十项政策建议:
  
  1、必须更新应对环境污染的理念,确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要论;
  
  2、必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规范;
  
  3、必须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的性质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4、宜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为政策性保险;
  
  5、宜明确专营为主、兼营为辅并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实施方式;
  
  6、高度重视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域风险分散体系的建设;
  
  7、满足消费者需求,健全防灾减损功能;
  
  8、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
  
  9、引入社会评估机制,增强自律与公信力;
  
  10、实施多部门协同推进。
  
  新环保法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别涛说:“这是一个新增加的措施,尤其针对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企业,要优先考虑环境责任保险。”
  
  别涛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继续联合中国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今后的主要工作包括:鉴别、筛选高风险企业,列出企业名单;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指标;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方面携手推进环境责任保险。
  
  “推行环境保险制度,终目的就是要有利于控制环境风险,发生环境风险损害之后,通过保险机制,合理分散环境风险,让环境得到救济,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别涛说。
  
  自2007年以来,环保部便与中国保监会合作,联合推动环境污染保险的试点。2013年初,两部门又开始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底,两部门发出了试点报告,应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出于控制环境风险高发、频发的实际需要,所以上次环保法的修改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制度正式写入了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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