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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补偿金补偿机制有待探讨

2014/10/14 14: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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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生活垃圾 生态补偿金 垃圾处理 垃圾转运
导读: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对外称,将人口数作为征收标准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补偿金。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对外称,将人口数作为征收标准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补偿金。近年来,生态补偿金在各地兴起,法律学者认为,其逻辑大抵上无问题,但如何建立合情合理的补偿机制却有待商榷。

  
  湖北将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补偿金 补偿机制有待探讨
  
  10月13日,从湖北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加大环卫基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该市将对中心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金。
  
  据了解,生态补偿金初步确定以各中心城区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征收,由区财政统一划拨,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偿金部分将用于返还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所在地;部分将交由武汉市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千子山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北洋桥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
  
  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北京、上海、广州、杭州、佛山、东莞等地已出台或正探索生活垃圾异地处置补偿机制,补偿金多以垃圾转运量为标准征收,例如北京为150元每吨,广州为75元每吨。补偿金基本按照“项目落户、周边受益”原则,由当地政府统收统支。
  
  环保人士指出,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补偿金有助于促进垃圾产生区减量和垃圾接纳区改善周边环境,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防止中心城区认为交了补偿金,就可以随意向远城区转运垃圾;补偿金的发放也要透明和及时。
  
  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偿标准、补偿金管理和使用等细则还需进一步明确,将加快相关研究。
  
  事实上,湖北将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补偿金的“打算”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据悉,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会议上便已提出该计划。
  
  2014年4月,武汉市在召开的“两型”社会建设会议上提到,对于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尝试开展生活垃圾异地处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确保该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生态补偿的逻辑,大抵上已经没有问题,法律学者李永宁也说,从新修订的环保法来看,生态补偿没有什么制度上的障碍。但问题在于,如何建立相应合情、合理的补偿机制,而不是把补偿问题停留在如今简单而微薄的转移支付、对口扶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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