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PPP模式引入民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尘埃落定
- 2015/1/27 9: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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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推PPP模式引入民资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尘埃落定
广受关注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之争终于画上句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部门1月26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污水处理费将设下限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做出通知。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通知明确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同时,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可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收费标准。不过,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是企业污水排放的“底线”,超出上述标准的污水排放,将实行更高收费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外,各地还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推PPP模式引入民资
当前,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公共产品的支出压力也在加大,因此引进社会资本成为政府为数不多的选择。目前,污水处理领域已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
2014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中,就涉及各地城市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多个项目。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指出,由于污水治理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在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后,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市场。市场自然需要考虑经济效应,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多样的资金来源支持公共服务。污水和垃圾处理是资金的核心来源,对于政府采购和提升环保产业都会有很大影响。
此次通知也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污水处理领域,以前既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也没有明确的价格标准。从近关于污水处理的系列政策来看,国家在推进环境资源税费的力度方面还是比较超前的,“这对环保行业来说是一个大的利好,因为如果没有污水处理价格的基础,投资人进行PPP投资就会心里没底。”
有业内PPP专家表示,目前在PPP领域,污水处理相对清晰,无论是从建设到运营,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紧张,更多的公共产品需要向社会购买,PPP模式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公共产品涨价也会成为近年来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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