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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20-12-11      阅读:1764

使用注意事项

1、充分结合产品原料、工艺以及执行标准等综合判定

食品分类时,可借鉴一些产品标准。收集方式可搜索关键词,如分类、术语、通则等查阅。如GB/T36193-2018(水产品加工术语)、GB/ 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GB/T30645-2014(糕点分类)等。

分类不能仅仅以产品名称来定义分裂,需综合原料、工艺等。如产品名称标称为豆腐干,但产 品 配 料 中 为 大 豆 蛋 白 ,该 产 品 按 照GB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应归为非发酵豆制品下的新型豆制品(食品分类号为04.04.01.05);如某牛肉制品,生产工艺中涉及烤制(或油炸)工艺,虽产品名称为风干牛肉,但工艺与肉干(GB/T23969-2009)工艺有所差异,可归为熏、烧、烤(或油炸)肉制品类等;如粽子,食品分类系统中“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涵盖了水蒸类糕点,根据生产产品原料、加工工艺等特点可以归类为水蒸类糕点的,可以按照GB2760-2014中中式糕点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但速冻粽子结合其生产工艺特点却归为冷冻米面制品(食品分类号为06.08)。

2.绿色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规定

如某产品声称为绿色食品,其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NY/T392-2013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3.餐饮食品使用添加剂规定

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都必须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餐饮环节加工制作的食品如能按照GB2760-2014食品分类原则明确食品归属类别的,要按照标准相应食品类别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饮料、熟肉制品等。但应注意餐饮环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的规定。

4.保健食品使用添加剂规定

GB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中未单独规定保健食品类别,但GB16740-2014中明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是指产品具有普通食品通常形态和食用量的保健食品,如饮料、发酵乳等,可参照相应规定执行。

5.其他可能的问题

分类中常见因使用人员一些常识问题,可能导致混淆,例如想当然地认为食用菌制品归属为蔬菜制品,或葡萄酒归属果酒,而依据GB2760-2014,腌渍的蔬菜和腌渍的食用菌为平行两类,食品分类代码分别为04.02.02.03和04.03.02.03。而果酒和葡萄酒也为平行关系,食品分类代码分别为15.03.01和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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