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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洁净用房检测
业洁净用房的环境参数要求
1温度和湿度要求:
Ⅰ级、Ⅱ级温度应为20℃-25℃,相对湿度应为30%-65%;
Ⅲ级、Ⅳ级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30%-70%。
2照度要求:
(1)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50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一般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200lx。
(2)工作室、走廊、缓冲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100lx。
(3)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3噪声要求:
Ⅰ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65dB(A),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60dB(A)。
4静态时换气次数要求:
Ⅱ级不小于20次/h;Ⅲ级不小于15次/h;Ⅳ级不小于10次/h。
5工业洁净用房检测、静压差要求:
有可关闭的门窗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Pa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静压差。当生产工艺要求在洁净用房墙上开有不可关闭的洞口时,洞口气流宜保持从洁净等级高的一侧经孔洞压向洁净等级低的一侧或按工艺要求的定向气流,洞口气流平均风速不应小于0.2m/s。停止生产时洞口宜有封闭的措施。有内部污染产生的房间宜保持相对负压,对外来污染有控制要求的房间宜保持相对正压。